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工作,我中心组织起草了《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网上意见反馈。

  收件邮箱:shouliyuyue@cfe-samr.org.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2.书面信函反馈。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一区12号楼综合业务部(邮编100070),联系人:胡嘉琳,联系电话:010-66230656。请在信封上注明“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食审中心

  2022年11月8日

  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明确专家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按照规定程序选聘,为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纳入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食审中心)负责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包括专家遴选、日常使用、培训考核、聘用、解聘和续聘等。

  第四条根据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需要,食审中心组建保健食品注册咨询专家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咨询专家库、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论证专家库、特殊食品注册核查专家库。

  第五条 各专家库人数与专业设置应当以满足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需求为基本原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关注特殊食品行业发展,熟悉特殊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能按时参与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

  (三)保健食品注册咨询专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咨询专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论证专家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10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特殊食品注册核查专家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获得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在监管工作岗位担任正科级(含)以上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院士可适当放宽;

  (七)任期内,不在企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或兼职;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专家遴选采取单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

  (一)食审中心发布组建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库的通告,明确专家库规模、所需专业类别及遴选条件等内容;

  (二)专家向食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三)食审中心对专家申请资格和资料信息进行审查;

  (四)食审中心对审查通过专家进行培训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专家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名单在食审中心官网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由食审中心聘任;

  (六)聘任的专家名单将在食审中心官网公开,供公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专家向食审中心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

  (一)经档案所在单位、协会(学会)盖章的XXX(参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与拟参报专家库工作职责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或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

  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入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利用专业知识分析研判特殊食品的安全性、功能(营养)性、质量可控性,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为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 入库专家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科学、严谨、独立、公正、公平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入库专家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加特殊食品注册审评会议,提出审评意见;

  (二)参加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三)为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日常咨询;

  (四)对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争议、复杂专业问题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五)为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相关法规制修订,处理现行技术标准不能涵盖的新领域、新技术、新问题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

  (六)提供其他与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相关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入库专家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主陈述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查阅、获取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资料、信息;

  (三)对食审中心的专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直接向食审中心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工作制度与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六)根据本人意愿提出辞聘;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入库专家在履行职责期间承担以下义务:

原标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做好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工作,我中心组织起草了《特殊食品注册审评核查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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